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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21〕38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20〕69 号)以及《关于开展2023 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考核实施办法和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

(一)考核工作组

组长:张岁平   夏显力

成员:张军驰   张  寒   汪红梅   刘军弟   王军智   罗剑朝   王秀娟  

         刘  超   赵  凯   王雅楠   侯现慧   朱  敏   马  兰   杨继涛

(二)监督工作组

组长:张岁平

成员:张  寒   师学文   马奕颜   杨  维   程文景   李秀莹

二、考核的人员范围

(一)参加考核人员

1.学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非事业编制 A 岗人员(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2.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结果留学院备查)

(二)相关说明

1.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规程》执行,各单位不做考核档次认定。

2.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部分人员考核情况作以下调整:

(1)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公派出国(境)、学校派出参加国内各类培训或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3)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如接收单位当年未对其进行考核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4)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5)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全职博士后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参照教师考核相关要求执行。非事业编制 A 岗人员由各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教师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执行。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和比例

教师岗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数的 15%(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后 15%不得评为优秀)。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师德师风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15%的优秀指标)。

1.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当年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示范区)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的各类先进;

2.被评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我最喜爱的老师”“我心目中的好导师”等。

(二)存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负面清单第一条至第十七条有关行为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三)其他人员为合格。

四、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的 20%。

教学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2)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未经审批,授课学时、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达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校人事发〔2018〕320 号)或本学院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4)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全年旷工累计5 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的;

(6)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8)有其他应认定为不合格情形的。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12月10日中午12点前完成)

1.教职工填报年度考核表之前,请在人事管理系统认真核对并修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相关证书等。人事管理系统内所有信息将作为学校对教职工管理服务的基本依据,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请教职工务必认真完善,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系统中本人基本信息与现状不相符且无法自行修改的,请联系人事处核对后修改。

2.教师、辅导员由本人登陆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系统内附填写说明),首先完成“师德师风考核”模块相关信息填报,再进入“年度考核”模块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线上生成考核表并打印;同时填写学院教师年度业绩考核表(见附件)

3.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由本人登陆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系统内附填写说明)进入“年度考核”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年度考核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线上生成考核表并打印。

4.非事业编制人员直接填写考核表(附件 7-8),无需在系统内填报

所有人员务必将系统生成的师德师风考核表(一份)、年度考核表(一份)及教师年度业绩考核表(见附件,一份)(以上本人必须签名)于12月11日(下周一)中午12点交给教研室主任。

(二)教师业绩积分统计,系内公示(12月13日中午12点前完成)

各教研室审核统计教师提供的工作业绩考核表,并将分值以系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无异议。

(二)部门总结,确定等级(12月13日下午)

各系室、部门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

(三)填写意见,提交纸质材料(12月14日下午6点前)

各系(室、部门)负责人填写基层考核意见,以系室(部门)为单位将考核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合格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名单、未考核人员名单和考核表、积分表纸质版一并交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考核小组审议,学院公示(12月20日前)

学院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议,提交至党政联席会研究后,考核结果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给学校报送材料(12月26日前)

学院完成考核及公示工作,同时报送所有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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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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