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压实主体责任,结合学院情况,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正式开题论证前半个月,由导师组织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或本领域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对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预审。开题预审组织形式和要求与开题论证一致。预审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与不通过。预审结果通过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开题论证。预审结果为修改后通过者,须严格按照导师组或专家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详细列示修改说明,并在正式开题前重新组织预审且预审结果为通过后,方能申请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开题论证。
2.博士研究生连续二次开题不通过,停开一次。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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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